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申请认定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确认点,10月30日至11月1日现场确认。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接受网络报名负责认定,各县(市)现场确认(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具体事项请参阅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可通过所附《丽水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安排表》了解我市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认定对象范围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丽水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丽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丽水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丽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市直(含莲都区、开发区)高中、中职申请人员体检时间为10月25日下午(无需空腹)在丽水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同时保证所填写的手机短信畅通,相关认定信息将通过短消息和中国教师网上个人账号查询。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2024下半年丽水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安排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