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莲都区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参与分配生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为丽水中学,根据市区教育发展实际,可适时增加分配生招生学校。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
(三)分配生招生计划的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校区),实现分配生初中学校(校区)全覆盖。自2027年起,以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校区)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校区)。
二、分配生招生资格
(一)资格条件
1.学籍和就读要求。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校区)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自2027年起,须具有莲都区(含市直)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是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所有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校区)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行政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初中学校(校区)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获得分配生招生资格。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录取,录取率不低于95%。
(二)根据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校区)分配名额,确定基准分数线。原则上每一所初中学校(校区)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
(三)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
四、其他要求
莲都区教育局和市直相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结合市区教育实际,明确相关具体事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教育跃阶攀高行动,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