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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4-17 11:16:0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考改革要求,推进高中学校规范招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认真落实中考改革任务,推进丽水教育跃阶攀高,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4年,全市初中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全市初三毕业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考试科目和分值。中考科目含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五科;技能测试包含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测试、信息技术测试。文化课总分62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30分,总分650分。

(二)明确了文化考试命题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规定,自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三)明确了中考报名工作。考生可在学籍地或户籍地选择一地报名参加中考,并在中考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各地各校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五)明确了招生优惠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加分优惠政策。明确优惠只享受一项,按就高原则执行。

(六)明确了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从招生计划管理、跨区域招生管理、集团化分类办学、特长招生管理、分配生招生工作、全市统一录取平台、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报考程序管理、民族学生招生等方面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一)文化课科目分值有变化。科学从180分调整为160分,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从80分调整至100分,英语听力测试优原来的25分调整至20分。

(二)考试命题有变化。自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三)加分优惠有变化。一是自2024年起取消“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的优惠。二是自2024年起取消“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的优惠。烈士子女加分按照省军人子女及公安英烈子女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是少数民族考生,自2024年起优惠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保留优惠政策到2026年,自2027年起取消这一优惠政策。景宁畲族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取消。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17  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考改革要求,推进高中学校规范招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认真落实中考改革任务,推进丽水教育跃阶攀高,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4年,全市初中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全市初三毕业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考试科目和分值。中考科目含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共五科;技能测试包含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测试、信息技术测试。文化课总分62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30分,总分650分。

(二)明确了文化考试命题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规定,自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三)明确了中考报名工作。考生可在学籍地或户籍地选择一地报名参加中考,并在中考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各地各校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五)明确了招生优惠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加分优惠政策。明确优惠只享受一项,按就高原则执行。

(六)明确了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从招生计划管理、跨区域招生管理、集团化分类办学、特长招生管理、分配生招生工作、全市统一录取平台、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报考程序管理、民族学生招生等方面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

六、新变化与新政策。

(一)文化课科目分值有变化。科学从180分调整为160分,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从80分调整至100分,英语听力测试优原来的25分调整至20分。

(二)考试命题有变化。自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三)加分优惠有变化。一是自2024年起取消“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的优惠。二是自2024年起取消“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的优惠。烈士子女加分按照省军人子女及公安英烈子女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是少数民族考生,自2024年起优惠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保留优惠政策到2026年,自2027年起取消这一优惠政策。景宁畲族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取消。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