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4年二级幼儿园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推荐、市教育局审核、专家组实地评估等程序,现拟认定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吴垵园区等16所幼儿园为二级幼儿园,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湖畔园区等20所幼儿园为预评二级幼儿园,丽水市绿谷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通过二级幼儿园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4日。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三、联系单位:丽水市教育局督导处,电话:0578–2626050,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邮编: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