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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3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公告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3-13 11:52:1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60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为确保我市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能按时、按要求、平安顺利完成今年高校招生体检任务,现将2023年我市高校招生体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安排及联系人:

区县

体检时间

体检站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市本级(莲都)

3月15日至3月28日

各市直学校、丽水市人民医院

麻祎平13957080076

办公室 2131812

青田

3月9日至3月19日

青田县江南实验小学

章文虎13506822093

云和

3月22日至3月24日

云和中学

郑小云13567633353

龙泉

3月20日至3月25日

龙泉市第一中学、龙泉浙大中学、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饶永平13857053478

庆元

3月19日至3月24日

浙江省庆元中学、庆元县人民医院

鲍晓珺13695782989

缙云

3月16日至3月31日

缙云朝晖外国语学校、缙云县人民医院

姚亮13587196326

遂昌

3月20日至4月1日

遂昌中学、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遂昌县职业中专、育才高中

杨全耀13857045384

松阳

3月22日至4月7日

松阳县职业中专

汪晓明13754269366

景宁

3月21日至3月24日

景宁县职业高级中学

夏志光13757859768

二、体检项目

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

耳鼻喉科:听力、耳疾、嗅觉、口吃

内科:心率、血压、发育及营养、心血管、神经及精神、肝、肺及呼吸道、脾

外科:身高、体重、皮肤、四肢、颈部、面部、脊柱、关节

化验检查:肝功能

胸部X线摄片:心肺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场所工作纪律,保持体检场所内安静,不得弄虚作假。

2.2023年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不符合院校专业录取条件考生将被退档,而无法再调剂专业录取。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体检结论反馈单》,高考填报志愿时要参考用。

3.考生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下参加体检,不准代检,不准戴角膜镜和有色眼镜进行裸眼视力及辨色力的检查,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4.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及录取有着重要的影响。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仔细研读体检表上的信息,准确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一)中相关条款对身体状况的规定,同时还要查阅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对就读学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选报合适专业。

6.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于4月27日前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申请,由省中心体检组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终检,终检时间安排在5月10—12日进行。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7.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考生每人每次收取体检费60元。

四、温馨提醒:

1.体检前不熬夜,注意休息,不在临检前作剧烈运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有关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保管好自身的体检结果,便于指导填报志愿。

3.注意来回路上的交通安全。

4.采血前无需空腹。

5.自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3日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x



丽水市2023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13  11: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60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为确保我市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能按时、按要求、平安顺利完成今年高校招生体检任务,现将2023年我市高校招生体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安排及联系人:

区县

体检时间

体检站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市本级(莲都)

3月15日至3月28日

各市直学校、丽水市人民医院

麻祎平13957080076

办公室 2131812

青田

3月9日至3月19日

青田县江南实验小学

章文虎13506822093

云和

3月22日至3月24日

云和中学

郑小云13567633353

龙泉

3月20日至3月25日

龙泉市第一中学、龙泉浙大中学、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饶永平13857053478

庆元

3月19日至3月24日

浙江省庆元中学、庆元县人民医院

鲍晓珺13695782989

缙云

3月16日至3月31日

缙云朝晖外国语学校、缙云县人民医院

姚亮13587196326

遂昌

3月20日至4月1日

遂昌中学、遂昌中学公园路校区、遂昌县职业中专、育才高中

杨全耀13857045384

松阳

3月22日至4月7日

松阳县职业中专

汪晓明13754269366

景宁

3月21日至3月24日

景宁县职业高级中学

夏志光13757859768

二、体检项目

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

耳鼻喉科:听力、耳疾、嗅觉、口吃

内科:心率、血压、发育及营养、心血管、神经及精神、肝、肺及呼吸道、脾

外科:身高、体重、皮肤、四肢、颈部、面部、脊柱、关节

化验检查:肝功能

胸部X线摄片:心肺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场所工作纪律,保持体检场所内安静,不得弄虚作假。

2.2023年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不符合院校专业录取条件考生将被退档,而无法再调剂专业录取。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体检结论反馈单》,高考填报志愿时要参考用。

3.考生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下参加体检,不准代检,不准戴角膜镜和有色眼镜进行裸眼视力及辨色力的检查,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4.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及录取有着重要的影响。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仔细研读体检表上的信息,准确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一)中相关条款对身体状况的规定,同时还要查阅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对就读学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选报合适专业。

6.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于4月27日前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申请,由省中心体检组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终检,终检时间安排在5月10—12日进行。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7.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考生每人每次收取体检费60元。

四、温馨提醒:

1.体检前不熬夜,注意休息,不在临检前作剧烈运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有关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保管好自身的体检结果,便于指导填报志愿。

3.注意来回路上的交通安全。

4.采血前无需空腹。

5.自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3日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