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中心对2021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8-2151111。 2021年1月25日
准考证号 | 课程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2117004758 | 生物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2117400606 | 技术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