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适用规则》《裁量基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浙教法〔2010〕179 号)、《浙江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浙教办法〔2010〕189 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