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教育厅制定了《浙 江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格式文本
2. 执法行为规范指引和音像记录事项目录
3.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厅本级)
4. 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表
5.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附件:《浙江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pdf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