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6月丽水市学业水平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2151111。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6月28日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097502719 | 英语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097503510 | 数学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097100118 | 英语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