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与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
2020-08-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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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
一、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教育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教育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教育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8-12345,0578-2626066
(二)书信投诉: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市教育局517办公室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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