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20-12-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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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
本机关自即日起,全面创建室内无烟环境,承诺做到:
1.领导干部模范带头,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控烟规定,不在室内吸烟;及时主动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
2.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促销相关活动;
3.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在机关室内场所张贴醒目禁烟标识,设置控烟宣传资料,鼓励吸烟职工采取有效方式戒烟;
4.机关任何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机关职工参加公务活动时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5.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机关职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给予批评教育。
欢迎全体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文件下载: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承诺书.pdf
丽水市教育局(公章)
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