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实验学校组织党员教师进行宪法宣誓
教师就职时应依照法律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你听说过吗?你体验过吗?近日,丽水市实验学校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教师聚集在会议室,在徐茂林副校长的带领下,庄重补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为什么说是补做呢?可能很多人有所不知,因为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全体党员教师高举右手,大声宣言:“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这一天,与会全体党员教师还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总纲》,并学习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学习了其中的有关于教育的内容。党员代表丁耿敏老师说:“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让我明白了,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更加明确自身所要承担的法律职责。”
最后,全体党员郑重签下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并承诺:“坚决做到不破坏党的形象,不做违背党员准则的一切行为,严于律己!”